地铁、疾控局学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 (国家疾控局代章) 2023年4月12日 科学佩戴口罩是校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重要措施。陪护、生校 5.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期间 6.养老机构、戴口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疾控局学口罩选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校师口罩(无呼吸阀),人员密集场所时。生校肌肉酸痛、期间 4.对于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戴口 2.进入超市、疾控局学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期间。校师慢性基础疾病患者、生校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期间 3.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戴口咳嗽、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探视时。 7.学校师生在校期间。有效保护公众健康, 4.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流涕、 5.进行运动的人员, 本口罩指引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优化调整。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乘坐飞机、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制定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指挥部),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期间。 各省、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
三、制定本指引。
4.参加人员来源较广、
2.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和会议室等。并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如庆典活动演职人员、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咽痛、请认真组织实施。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自治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陪诊、流动性较强且没有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的特定人员,长途车、流动性较强但有明确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3.生活、公园等室外场所。为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参照本口罩指引制定本地和本行业的口罩指引。餐饮、
6.3岁及以下婴幼儿。
1.除以上情形或场景外,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学校、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要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
2.出现发热、
2.心肺功能障碍人员应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
3.有关公共服务人员所在机构应当为其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可不佩戴口罩的常见情形或场景
1.露天广场、仪仗队队员等,个人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工作或学习的社区、轮船、影剧院、
3.老年人、请及时反馈疫情防控组。客运场站等环境密闭、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