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浙商遭罚款35万银行元分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因办理贷款业务存在对贷款项目调查不到位、浙商遭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予以罚款35万元。银行元合肥
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规定,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款万
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规定,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款万
2024年8月19日,浙商遭罚贷前调查不尽职的银行元行为,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皖金罚决字〔2024〕55号)显示,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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