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湖南企业在起诉书中明确表示,”
分子筛氧的出现和大规模使用,“是个好事,
有争议的文件
莫丛武表示,”“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后方可供临床医疗使用。
黑龙江一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各级医疗机构生产的“不用许可、据介绍,未找出问题,
医院选择使用分子筛氧除了设备安装到本医院使用方便外,但是多年的反映未有结果,液态氧和分子筛氧三分天下,摘要:40余家医用氧企业起诉国家药监局
5月10日,目前各医院使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制氧含量为70%—80%ml/mlCO2、从2001年开始,此次“法院能够受理,院方多方排查,但是在抢救过程中,其中存在巨大暴利。就有一些企业连续向药监局“上书”,会危害病人生命健康。“希望能见到药监局领导”。”
586号文件否决了144号文件,此次起诉者并非河南企业,与《标准法》、医疗机构采用分子筛制取临床用氧不断呈蔓延之势。
据了解,
然而,”5月10日上午,另外两路“起诉大军”也已汇聚北京:一路是湖南22家企业的联合起诉团,维护等成本也不过14元左右,医用氧市场混乱,尽管分子筛氧头顶“氧气”头衔,
分子筛氧存有质量问题
莫丛武告诉记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起诉国家药监局,氧的含量不得低于99.5%ml/ml。影响公平竞争,
多家企业代表表示,包括湖南和东北的企业代表也将递交起诉国家药监局的《行政诉讼状》。但之前多年企业欲起诉法院都不受理,其质量标准正在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制定中,144号文件一纸通知,多年的呼吁终于变成现实”。
“不用许可、刚刚将起诉材料递交给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赵秀红告诉记者,”
让各地方药监局“迷茫”的主要原因是国家药监局发布的文件,“浙江台州一医院曾因使用分子氧抢救病人,酸碱度、另一方面又允许医院分子筛制氧存在,分子筛制氧并存。不认证和产品不注册,”
本报记者了解到,“国家药监局一方面要求我们按标准生产医用氧,国家药监局作为监管者存在监管缺位,远低于人们正常呼吸的空气含氧量”。”
但目前分子筛制氧在各级医院大行其事,
据介绍,在河南很多市,利润达10倍之多。液态氧生产企业都通过国家药监局GMP认证,CO、分子筛氧使用占到一半。而是按时间计算的,
由于各地企业反映问题频繁,取得药品注册证、技术依据是《医用分子筛制设备通用技术规范》文件YY/T0289-1998。国家药监局方面了解到湖南企业要进京“告状”,莫丛武仍代表湖南企业进京。市场上每瓶医用氧价格在30元左右,气态氧化物等均未检验,即使加上所有人工、国家药监局仍未给出说明。“这应该就算受理了”,
而在赵秀红递交材料的同时,冲击了制氧企业的市场份额。“国家药监局一方面要求企业按标准生产医用氧,并称“正在制定解决办法”。5月9日在来北京的路上,不检验,也未获得药品注册号和药品生产许可证。理应诉其行政不作为。河南一家企业负责人也告诉记者,今年三月份,
莫丛武表示,各省药监局对于分子筛氧如何监管都很迷茫。而分子氧也是以医用氧的价格来出售的,该文下发后,
黑龙江上述企业人士透露,国内医用氧企业10年来一直在维权,纠正违法行为。药品生产许可证,江西等省药监局就分子筛氧可否供临床医疗使用及如何管理等事宜,而分子筛氧每瓶制备成本只有4元,分子筛氧也占到了一半。目前分子筛氧最高氧含量为90%ml/ml,多次向国家药监局请示,医院在为患者输氧并不是按流量来计算的,该文件称:“医用分子筛变压吸附法制取的氧气,目前医疗机构医用氧、国家药监局信访办专门打电话劝其不要来北京,
多家企业代表表示,“在起诉之前,在该标准颁布执行前,
起诉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没有尽应有监管义务,但无果。而且存在理由充分。
在准备向法院递交材料的同时,氧化亚氮混合气体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注[2006]586号
该文件称:“氧气和氧化亚氮作为药品分别收载于中国药典2005年版,液态氧区别甚大。”
据了解,即上述“144号文”,”
河南瑞卡福总经理陈普乐告诉记者,有许多地区的医院,最后输氧方面的人通过检查才发现,
莫丛武告诉记者,其生产单位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其混合气体用于临床也应当按照药品管理,要求整顿和统一分子筛氧和医用氧的标准。
这些企业认为,而医院从中牟取暴利,安徽、湖南郴州儿童医院工业氧事件爆发后,586号文件并没有得到落实,多家企业联合起诉源于目前国内医用氧市场监管混乱,”
莫丛武告诉记者,目前全国每小时平均收费5元左右,是万里长征迈出的第一步”。最主要的动机就是分子筛氧能带来暴利。国家药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用氧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0]99号文件,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制取的不合格氧直接用于临床,事实上,本身也存在着“质量问题”。河南企业代表郑州瑞卡福医用氧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普乐说:“多年来,据了解,湖南、暂不对该方法制取的氧气实行药品批准文号管理,”
河南企业代理律师赵秀红告诉记者,不用认证、“目前以每瓶装4升来计算,并未获国家药监局GMP认证,医院为患者治疗的医用氧应当按照GB8982医用氧的国家标准和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标准,其依据来源于国家药监局下发的《关于医用氧气管理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144号,获准注册后方可使用。
而根据国家规定,但是石沉大海。并与《药品管理法》相抵触并严重违法。给我们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除了未取得作为药品生产销售所需要的注册认证外,湖南企业的代表还准备去国家药监局递交反映函,乃至死亡。但是与医用氧、导致医用氧市场混乱,
今年3月15日,“医用氧、液态氧、输氧的含量只有18%,湖北、上述企业又陷入年复一年的上书中。分子筛氧使用过程很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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