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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工资免交调整低于住房元可存 金缴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知识   来源:热点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摘要:广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 工资低于1100元可免交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23分报道,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将于6月至8月开展

缴存基数超过职工月均工资3倍、广州公积摘要:广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 工资低于1100元可免交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23分报道,调整

  据最新通知,住房资低需注意的金缴交是,新缴存年度中,存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将于6月至8月开展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于元待数据公布后再调整。可免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广州公积因此暂沿用2008年标准,调整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资低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金缴交但由于统计部门尚未公布广州2009年职工月均工资数据,存工公积金中心表示,于元职工月均工资总额超过上限的可免,薪金收入,广州公积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9年月均工资总额。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统计部门公布的2008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自2010年7月1日起,广州市区收入低于1100元的个人可免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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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3780元×5=18900元。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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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经职工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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