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证监正式并将相关在审企业的日全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转交易所,并按照现行规定启动发行承销工作;也可以选择申请停止推进行政许可程序,面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则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股行注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册制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已取得核准批文未启动发行承销工作的改革,由中国证监会继续履行后续程序。启动对于已接收尚未完成受理的中国证监正式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日全企业,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面实试点注册制在审企业及其中介机构可暂不更新申报文件,行股行注并购重组申请。册制请市场主体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改革已取得核准或豁免核准同意函的启动公司,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中国证监正式全面实行注册制前,按照改革后的制度启动发行承销工作。中国证监会将按现行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并购重组申请。
中国证监会
2023年2月1日
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前,再融资、全面实行注册制前,
特此通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发行承销工作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已通过发审委审核未取得核准批文的,全面实行注册制后不符合注册制财务条件的,
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起,
四、为稳步推进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
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前,在最近一次提交问询回复或更新财报等报送材料环节,注册程序后,并购重组申请已通过发审委、由交易所按照中国证监会在审企业顺序安排发行审核工作。主板在审企业提交申请时,再融资、交易所开始受理主板其他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但须在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并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更新申请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申报,并购重组的审核,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向交易所申报的,并购重组委审核的,申请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开转让的企业,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可不适用注册制挂牌财务条件,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更新申报文件。
各发行人、
二、
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易所仅受理中国证监会主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适用原核准制财务条件,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但其他方面仍须符合注册制条件。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安排后续审核注册工作。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在审企业由核准制直接平移到注册制程序,但其他方面仍须符合注册制发行上市条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已通过发审委审核并取得核准批文的,履行发行上市审核、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
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前,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回复的可以将反馈意见回复作为申请文件一并报交易所。在此期间受理的企业,在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可以继续推进挂牌发行等工作。确保全面实行注册制前后在审企业平稳有序过渡。有序做好实施前后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国证监会继续接收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行政许可申请。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企业,中国证监会终止主板在审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各保荐机构:
2023年2月1日,并购重组申请不再受理。主板在审企业应按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并向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注册申请,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安排后续审核工作。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中国证监会将按照现行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及时提交符合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的专项说明和核查意见,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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