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二、行国行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16号)第三十四条的家标规定申请变更重新注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准和知行业标准要求的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关定制式义齿注册产品标准应当符合《关于加强定
食药监办械函[2010]432号 2010年10月12日 发布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定制式义齿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问题的问题请示》(浙食药监械〔2010〕16号)收悉。对于已注册的关于定制式义齿产品,经研究,定制的通
食药监办械函[2010]432号 2010年10月12日 发布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定制式义齿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问题的请示》(浙食药监械〔2010〕16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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