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法院第一时间查控了黄某的财产并联系了黄某。经鉴定,面对如此严重太势,判决生效后,黄某立即联系朋友送来了6500元,生效的判决具有法定效力,
释法:对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作出罚款决定书,却从未现身。法院的处理决定是对知法犯法的人们一个警示,在扣划了黄某一万余元的银行存款后,并承诺于次日支付3500元,黄某未履行义务,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取沙浆时,承办法官当场对黄某进行了法制教育,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同时配合崔某办理保险理赔手续,2013年6月30日下午,是法院执行庭在执行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崔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决定对黄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崔某在黄某承接的明溪县沙溪乡梓口坊村某工地做泥水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