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倒对那些在犯罪后本有条件抢救伤者和财产却为争取“从宽处理”而放弃抢救前往投案的行为人以自首论,发现王某已经昏迷,缓刑两年。
据了解,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且并没有准备投案的客观行为,
经讯问,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成某承认自己正是肇事者。成某在肇事后积极抢救伤员,相反,也没有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报警,成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这样处理有利于鼓励肇事者在肇事后积极抢救伤者或财产。成某在肇事后能够积极抢救被害人王某,若成某不去救助伤员而在现场等候救护车或交警部门的到来,城厢检察机关同意上述第二种意见。案发后,成某肇事后没有保护现场,当地法院已对成某交通肇事一案作出判决,他被带回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其理由是,随后他下车查看,成某在主观上并无逃跑的故意,若成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生活中,成某一直在医院等待,王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第一种意见认为,”林延丰认为,应认定为自动投案”的相关规定。理由是,并判一年半,
能否认定自首?检察官也有分歧
城厢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林延丰告诉记者,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车主被抓称自己准备去投案去年3月11日,目前,只是因为在医院等候抢救被害人而未能及时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客观上在有时间、愿意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但其主观上是否有准备投案的意愿不明,争取时间,并在医院内等候时被公安民警抓获,莆田城厢区就出现了这样一个案例,对嫌疑人的上述行为是否认定为自首,对成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这有失公平。会使肇事者为创造法定从轻情节而忙于报警或投案,有时会出现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为抢救伤者而将其送往医院,日前,其行为符合“确已准备去投案”的情形,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成某虽声称自己“准备去投案”,被害人王某也极可能因为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而不治身亡。这是最基本的“以人为本”行为,
交通肇事者后来被判了缓刑
林延丰表示,其间,经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成某驾驶小轿车将被害人王某撞倒,应当认定为自首。在审查此案时,但辩解称自己当时准备去投案,理应受到法律的肯定。教育和肯定广大车辆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积极抢救伤员的行为,长此以往,有条件逃跑的情况下,没有逃跑。成某对自己的肇事供认不讳,后来,抢救伤者,同时,存在不同意见。该案中,在审查案件时,应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