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标关于推荐的通化妆准专咨询知员会成员家委

做好相关工作。关于自治区、推荐现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以下称标委会)咨询成员的化妆推荐工作。凡符合《咨询成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品标企业,

二、准专咨询知

品标关于推荐的通化妆准专咨询知员会成员家委

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品标关于推荐的通化妆准专咨询知员会成员家委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西里2号,家委邮政编码 100050

品标关于推荐的通化妆准专咨询知员会成员家委

关于

联 系 人:林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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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lanlin@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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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7095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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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10-67095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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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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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陈志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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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chenzr@s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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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88330402

关于

传  真:010-8837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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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推荐表

关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章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管理办法》(以下称《咨询成员管理办法》),推荐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化妆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品标企业推荐咨询成员的准专咨询知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请各省(区、家委自治区、关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推荐同时通过指定的化妆电子邮箱提交与推荐表纸质版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关于推荐SFDA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的通知

2010-11-23 00:00 · vito

食药监办许函[2010]483号 2010年11月08日 发布各省、市)局根据《咨询成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章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管理办

食药监办许函[2010]483号 2010年11月08日 发布

各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按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标委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本企业符合咨询成员条件的有关人员(推荐表见附件)并附相关推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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