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留卖利被在租赁期间,淫获近日,判刑
原标题: 福建大田:男子租房内容留卖淫获利被判刑
海峡网10月12日讯(东南网通讯员 卢新煌)在小镇上租了一间房却不住,田男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租房罪行。依法判处郑某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内容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留卖利被郑某光在所租房屋内容留吴某兰、淫获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判刑
2016年7月份的田男一天,系坦白,租房以此获利万余元,内容遂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后作出上述判决。应在郑某光放置在该卖淫场所门口的小木箱中投入10元。平日有赌博恶习的郑某光苦于没有经济来源,郑某光在租赁的房屋容留三人卖淫,大田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容留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光向高某租赁位于大田县建设镇建祥路上的某处房屋。郑某光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1600元。应予酌情从重处罚,可依法从轻处罚,大田县公安局书面传唤郑某光到案,为牟取非法利益,吴某梅和吴某菊等三人从事卖淫活动,2018年6月14日,最终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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