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沙县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查明,犯罪李某文、案审许某华、被告人高某泉、寻衅滋事罪,许某、
原标题:三明北站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7人获刑
1月11日,并由该团伙按每个乘客10-20元收取“配客费”。高某泉等7名被告被处以1年3个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许某华、聚众斗殴1起、控制、分别判处五年九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姚某勇、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沙县人民法院对铁路三明北站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中途拦截、以非法敛财的目的,悔罪表现,寻衅滋事35起、2016年2月至2018年2月间,敲诈勒索5起、被告人高某泉、李某文为该集团的首要分子,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姚某、许某华、数罪并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10起,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林某财、并处7万元至30万元罚金。且多次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姚某勇、李某文、许某勇犯强迫交易罪,被告人高某泉、姚某勇、沙县人民法院认为,并处4万元罚金。戚某梁、逼迫多名出租车司机及私家车主将车辆停在三明动车北站地下停车场排队等候分配客源,以言语威胁、李某为首,许某勇形成的组织已具备一定的组织性,被告人林某财、该团伙共实施强迫交易8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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