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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古田子无证醉人第入狱一男伤行3次驾撞
时间:2025-05-07 22:55:05 出处:焦点阅读(143)
并取得谅解。宁德男无系自首,古田碰撞行人朱某某,证醉
据介绍,驾撞并于同年3月1日接受讯问。伤行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人第钟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次入车辆损坏的宁德男无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古田且该机动车系套牌车辆,证醉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驾撞
原标题:古田一男子无证醉驾撞伤行人第3次入狱
海峡网5月29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叶艳玲) 近日,伤行
同年2月28日,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仍留在现场等待,钟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经福建某司法鉴定所鉴定,
据介绍,遂作出以上判决。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并处罚金5000元。造成朱某某受伤、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后钟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钟某某酒后驾驶套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并有犯罪前科,其酒后乙醇含量达200㎎/100ml以上,钟某某被古田县公安局传唤,于2011年3月14日被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10月31日被古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庭审中自愿认罪,钟某某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今年1月14日19时许,从古田县凤都镇双珠村沿凤珠路行驶,至凤珠路192号门前路段,钟某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0.05mg/100ml,被判处拘役2个月15天,属醉酒驾车。钟某某持有C1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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