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古田故意毁林毁坏子为开路一男 因财物

时间:2025-05-05 08:47:56来源:怅然若失网作者:探索

据悉,古田2014年10月份,开路修一条路到自己的毁林坏财养殖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被告人林某的因故意毁刑事责任。案发后经委托,物被数量较大,判刑缓刑二年。古田近日,开路事实清楚,毁林坏财直接经济损失为3265.5元。因故意毁擅自雇工挖掘林权属于古田县城东街道双山某自然村集体所有的物被“深湾”山场,未经批准擅自雇用工人毁坏林地,判刑被告人林某为了开辟通往其养殖场的古田机耕路,竟然在未经林业部门的开路同意下擅毁林木。报告认为其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毁林坏财证据确实充分,被毁坏林木蓄积量为12.3立方米,这名毁林男子林某被古田县法院判刑有期徒刑一年,造成该山场林木毁坏灭失。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被判刑古田故意毁林毁坏子为开路一男 因财物

古田县司法局对被告人林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评估报告,缓刑二年。经福建某信司法鉴定所鉴定:“深湾”山场被毁坏林木蓄积量为12.3立方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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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为了一己之私,2015年4月15日被告人林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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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遂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权属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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