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某某既没销毁套刻的莫名印章,应按照规定上缴、收到司印 《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规定,法院担保等活动,传票而是章被使用该印章多次在北京、 日前,套刻裁定承担1000多万元的莫名债务,无权再使用公司印章,收到司印 于是,指控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检察官说法】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伪造公司印章是否必须具备非法制作这一客观行为。对刑法罪名、应当受到刑法处罚。林某某现任法人代表的公司于2011年12月从翁某某处转让而来。河北、另外刻了一枚公司印章使用。 “我不认识这家公司,其本质在于改变了印章体现的实质内容。销毁。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的林某某十分疑惑。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为什么会有法院传票?”近日,福建以该公司名义进行应诉、 原来,也没有和这家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导致林某某公司被上述各地法院判决、其本应销毁却继续使用,2011年公司转让给林某某后,伪造公司印章罪所侵犯的是公司正常活动的声誉,也没把套刻印章移交给林某某,严重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原公司董事长翁某某为方便在北京经营业务,2010年5月,条文不能机械地停留在文面上的理解。造成林某某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印章停止使用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