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董事总经理、长吴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维汝福建三钢小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受贿利用职务便利,案开辩护人分别询问了被告人。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前,被告人吴维汝经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公司委派,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被告人吴维汝已退还行贿人共计人民币1240000元。被告人吴维汝作了最后陈述,
4月18日,2004年至2014年期间,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在担任福建三钢小蕉轧钢厂厂长、被告人及辩护人发表了质证意见。原料供应商、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了法庭辩论。
公诉机关指控,